抵押合同为何签三份 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期

金融百科2021-10-07 00:23:33

抵押合同为何签三份

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因此,合同中肯定要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期间.如果合同约定三年,就表示抵押人对三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合同中写一式两份,实际出了三份可以双方协商将第三份撕毁,或者是在原合同上修改为一式三份,一般不会涉及法律风险.

第一,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二,抵押合同必须具备担保法39条规定的条款,第三,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为何签三份 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期

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期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法》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不影响主合同效力.即使担保合同无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 (1)最高.

最高额抵押债权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

抵押权是对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其必须从属于主债权存在,因此抵押权与主债权必须自始至终捆绑在一起.但是最高额抵押作为一种特别的抵押制度与普通抵押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普通的抵押权必须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即必须先有主债权的存在而后才能产生抵押权,如果没有主债权的存在,自然也没有抵押权出现的可能性.而在最高额抵押中,最高额抵押权产生时主债权可能还没有存在,并且在决算期到来前,主债权始终处于一个不停变化的过程中甚至可能一度出现主债权为零的现象,但最高额抵押权不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仍然正常的存续.由此可见,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国《担保法》第61条禁止将最高额抵押中的主合同债权进行转让.

《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移”,该法律规定之本意在于维护最高额抵押关系之完整性.但现实中,尤其在金融信贷领域,由于特殊历史原因.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1)最高.

最高额抵押有别于一般抵押权的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主要的区别是:1、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2、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3、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

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有别于一般抵押权的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首先,参与担保的人不同,最高额抵押可以由债务人或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1)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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