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律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
选b项.《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讲的很清楚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刑事诉讼法》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选项设置不够恰当.
行政诉讼律师
对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通常均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如何承担,则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由谁来承担,败诉方承担原则性规定.对律师费,则要分以.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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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l、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你好!答案选:1:行政机关在市场上的采购行为.因为这是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答案2,属于行政处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行政诉讼法全文2021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
1、《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行政诉讼法》全文内容www.spp.gov/sscx/201502/t20150217_91466.shtml
1.没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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