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的,你看看多少年就可以了.如果过期,相当于你的购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去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是需要按照你延期的时间缴纳一定的费用,每个地方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有规定,两年内不使用,则可以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因此若你的土地证过期,如果符合换证条件,可以到原发证部门投取新证.如果你已成为城市人口或其他,你则无权再次拥有土地证.
重新凭自己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新的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另外,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城市房产管理》第二十条规定:土使用权让合同约定限届满土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至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除根据社公共利益需要收该幅土应予批准续期应重新签订.
普通住宅到期以后是自动续期的,国家不会强制征收的,只需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只有50年的话,那么买的房子很有可能是商住两用的综合用地,政府明确规定是属于非住宅,那么到期以后视国家需要是否收回土地,如果收回,那么房子属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也是无偿收归国有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案例
目前还在等待中央制定相关政策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涂高坤针对广州二手楼市老旧房改房、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延期问题作出了以下解释: 第一,对于土地出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目前不用担忧.
这并不矛盾.物权法出台之前,国家的法律是存在很大的空缺的,只规定了工业用地使用权50年、住宅用地70年,但对于50年后和70年后土地的归置问题,却没有讲明,尤其是住宅用地,谁都不想自己辛苦买下的房产70年后就不属于自己了.在这个背景下,物权法最新出台,它规定了住宅用地70年后的事情,即70年后住宅用地可以自动延长.
农村土地租赁期为永久的,合同无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能在承包期内进行,流转期限为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限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由土地的用途所决定的,与是否是集体土地没有直接联系,故而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与普通法所规定的土地年限是一样的,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 耕地 草地 林地 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你好,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用地类别分类的.与是否为集体使用证没有关系,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使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你的用地年限为7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期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
1、《城市房产管理》第二十条规定:土使用权让合同约定限届满土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至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除根据社公共利益需要收该幅土应予批准续期应重新签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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