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土地过了十几年 刚买房土地已用十年

金融百科2021-12-17 06:06:04

开发商土地过了十几年

这样的房子说明土地被闲置了12年,你买的话土地年期就少了12年.除了年限少一点之外,没什么问题,年限少售价应当稍少一些.住宅一般是70年,你这个50年应该是办公或厂房吧?

开发商忽悠你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时就算的,不是卖出去才算.他要留个房子一直不买还一直都有土地使用权了?? 不过现在的政策说是到期后可以继续租用的 具体怎么实施的还没人见过所以也不好说. 另外50年产权一般都是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一般都70年的.所以还需询问下开发商以后的水电网等费用是按商用还是民用的交的

一般情况下,住宅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现在过去10年了,也就是说还有60年,现实中很多小区的房子超过20年都被称为老小区了,很少有在一个小区住满70年的,即使满70年了,如果房子没有质量问题,也是可以继续住下去的,顶多就是交点土地出纳金.

开发商土地过了十几年 刚买房土地已用十年

刚买房土地已用十年

这样的房子说明土地被闲置了12年,你买的话土地年期就少了12年.除了年限少一点之外,没什么问题,年限少售价应当稍少一些.住宅一般是70年,你这个50年应该是办公或厂房吧?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是否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未签订的,你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正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过低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合同的,视为你对该内容的认可,很难索赔.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开发商产权少了十几年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是否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未签订的,你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正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过低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已经签订了合同的,视为你对该内容的认可,很难索赔.

住宅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的~~~~~~等他盖好了入住了差不多需要10年

开发商支付的是土地出让金,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盖房是开发商自己的选择,不违法.何况房子盖好后买不买是买方自己的选择.

开发商拿地十年正常吗

1、开发商没有权利征用土地2、如果是开发商买地十年后才开始建房是违法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闲置两年土地就要无偿收回国有

这事很正常,开发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把土地使用期限变短了;这种情况价格必须便宜~

开发商拿地开始算的,所以你可以使用的时间是70年—盖楼用的时间—之前买家使用时间总和 住宅用地都是国有的,本质上来讲买房只是买一个土地租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现在有很多说法是当70年产权到期时可以申请补地价然后继续使用.

买的新房拿地已十年了

一般情况下,住宅楼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现在过去10年了,也就是说还有60年,现实中很多小区的房子超过20年都被称为老小区了,很少有在一个小区住满70年的,即使满70年了,如果房子没有质量问题,也是可以继续住下去的,顶多就是交点土地出纳金.

这样的房子说明土地被闲置了12年,你买的话土地年期就少了12年.除了年限少一点之外,没什么问题,年限少售价应当稍少一些.住宅一般是70年,你这个50年应该是办公或厂房吧?

协商赔偿时必须的!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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