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第十五条解读 信托法成立的时间

金融百科2021-10-11 17:21:53

信托法第十五条解读

原发布者:法律教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释义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

不动产的物权确立,以登记为准.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不是以登记为准,而是签定成立时既发生效力.比方说,你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这时的你,还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你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了,假设卖给你房子的合同方,又将该房屋再出售给其他人并与他人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他没有侵犯你的物权,而是构成了合同违约.

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一般就有效了.

信托法第十五条解读 信托法成立的时间

信托法成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是2004年1月1日执行的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

信托法属于什么法

我们是在商法课上学的

商法

没有司法解释,有个通知,意思不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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