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债的法律适用 债的法律解释

金融百科2021-10-12 00:55:14

什么叫做债的法律适用

1,请求性,要求对方给付一定物或者行为. 2.相对性,有特定的义务主体.3.相容性,一个物上可以成立多个债权.比如一房多卖.4,平等性.先后成立的多个债权都具有平等性,没有优先性.5. 期限性,一般债权都有期限.6.任意性,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设计债权.

依据《民法总则》第118条之规定,债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发生.享有的权利为债权,负有的义务为债务.债务分为单独之债、共同之债.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什么叫做债的法律适用 债的法律解释

债的法律解释

就是六种债:缔约过失之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每一种你搞懂了,你就明白了债.债权是相对的,一定有一个相对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规定,如果一方继承了另一方的遗产,那么,同时也就继承了另一方的债权债务.所以,如果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代父偿还这笔贷款,而偿还的数额以继承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则也不需偿还该笔贷款.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定之债,还包括“行为特定”及“作为债的标的”的“权利特定”的债,亦即所谓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 不特定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债,作为一咱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结果.但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并非都为债的关系.债的关系与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

债的法律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

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第三人承诺或与债权人协议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情况.对此类债务加入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缺乏明确规定,理论界对如何认定上述行为的性质亦存在争议. 【裁判要旨】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有债之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除应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外,债之内容还需具有可加入性,且加入前后内容需保持同一.另外,第三人在代为履行、保证、债务加入、债务转移中的责任依次递增,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约定不明时,实务中应以保护债权、维护合同相对性及考虑第三人可得利益等为原则,结合各方因素予以认定.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单方向债权人承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共同协商,由第三人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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