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产质押 什么是权利质押

金融百科2021-12-30 10:47:56

什么是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有以下特点:一是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二是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三是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质押合同才生效;四是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

动产质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什么是动产质押 什么是权利质押

什么是权利质押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七十六条 【证券债权质押】以汇票、支票、

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告诉你什么是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打个比方,张三欠李四10万,王五以自己的轿车作担保.权利质权,无非是例子轿车这个实物,换成了一种可期待权益.比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票据的法律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 本章所指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地点,按票面所载文字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是指包括商业活动中的一切凭证,.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什么是暗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的区别有: 1、购货商的情况不一样:明保理会在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暗保理则是直接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 .

噗.楼上神回答.明保和暗保是银行的术语,或者说是行话,在多个场景中都会用到,但是用到的目的都是差不多的.举例,应收账款保理或质押贷款业务,假如.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质押和权利质押

什么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有哪些形式 (一)权利质权概述 权利质押,是指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但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 2.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此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但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3.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权主要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实现质权,而权利质权除了上述的传统方式外,还包括质权人代位向出质权利的义务人行使该出质权利的方式.

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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