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说原告的证据是假的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

金融百科2021-12-31 07:34:40

被告说原告的证据是假的

首先,提问者作为被告有依法为自己答辩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

我跟一个私人签了一个劳务承包合同,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诉诸公堂,对方以一家国有企业的名义起诉我,我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我没有与那家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对方是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后才挂靠在那家公司的,要起诉也只能是那个跟我签合同的人以私人的名义起诉.我跟对方签的合同是私人性质的,合同条款里没有一句话提到那家公司,而且也没有盖那家公司的公章,但是对方后来在他手上的那份合同上加盖了一个那家公司的大红章,并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留在我手里的合同是没有公章的,我向法庭要求认定对方的合同是假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法官却反问我,这个字是不是你签的?我说是我签的,法官说,那你还说什么假的,强行认定了原告的资格.

是书面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鉴定.是其他证据,可以请求证人到庭,对他进行质询.

被告说原告的证据是假的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

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您好,如果是原告证明责任之内的,那么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是不合理的,法律也不会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 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原告进行相应的主张,但是无法证明的,则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这种证明责任是不会转移的,被告不需要承担.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原告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法院会和诉讼书一起交到被告手上,被告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提起答辩状.开庭时被告有权利反诉原告,但是要有证据. 在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证据.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然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疑

如果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表示疑义的,法院会结合其它的证据及审理情况,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进行认定: 1、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采信该证据,并依法认定被告的异议不成立. 2、如果经法院审查,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则法院会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调取,查证证据的真实性.针对补充,同样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若法院不予受理强行下判,那就只能寄希望予二审.

是可以的,第三人有权就原被告的提出证据向庭上提起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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