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金融百科2022-01-05 08:21:52

明朝地方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中央政府) 北京顺天.

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

明朝的省长官 明初开始就是三司 承宣布政使 提刑按察使 都指挥使 有事情的时候才临时派遣巡抚、总督、督师等名目的专门特派员.所以明代甚至有八省巡抚,总督七省之类.

明朝地方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中央政府) 北京顺天.

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

特点:实行三司分治的制度.评价:既是行政上的分工,也是对地方权力形成制约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但容易出现效率低下的现象.希望对你有帮助!

明朝在地方实行什么制度

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

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1. 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从永乐开始,历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中央政府) 北京顺天.

明朝中央制度

特点:(1)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

明朝的时候中央实行的是内阁制度,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可压制六部.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1]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

政治制度 明朝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宰相.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

列举明朝时期独特的制度

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1. 形成时期长,而且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从永乐开始,历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

政治制度 明朝殿阁大学士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宰相.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

三、明朝的立法 1.《大明律》 是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的明朝正式法典.从起草、修改到颁布,共历时三十余年.说明朱元璋十分重视封建法制建设,他不仅把个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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