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农村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金融百科2022-01-06 08:15:43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的原则. (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1.普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岁,没有法定剥夺或限制选举权的情况,智力正常,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华侨,海外华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也可以以一定形式行使选举权.法定剥夺或限定的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精神不正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2.平等原则 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一个公民不能在一次选举中投两次票;每一票的效力相当,受到同等的保护.3.无记名投票原则 保证选举的公正.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农村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农村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直接选举的原则.就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有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允许以户代表或村民代表的方式进行选举,也不允许只选主任,由主任“组阁”,或只选委员由委员分工.(2)普遍选举的原则.就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都可以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权参加投票选举.(3)差额选举的原则.就是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人数,我省规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人数多1至2人.(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1.普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岁,没有法定剥夺或限制选举权的情况,智力正常,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华侨,海外华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也可以以一定形式行使选举权.法定剥夺或限定的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严重暴力犯罪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精神不正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 2.平等原则 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一个公民不能在一次选举中投两次票;每一票的效力相当,受到同等的保护. 3.无记名投票原则 保证选举的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三章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作出了具体规定,共10条.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

选举法全文最新2021

不能.并非当地常住户口居民,没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2021年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非农业户口是不可以当村委会主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选举遵循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我国现行选举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一)按期改选的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按期进行改选.这是因为按期改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实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统一的制度.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意志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即投票选举的权利;公民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进而有可能被选举为人大代表,具有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即凡有选举权的选民就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宪法和选举法有关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表述都是用一个“和”字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紧密结合起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表述都是分开的”.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驶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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