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央行政制度 元明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金融百科2022-01-06 21:24:39

明朝中央行政制度

特点:(1)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

朝廷方面内阁至上,其下是六部:吏部,户部,兵部,工部,刑部,礼部. 吏部主要考核地方以及中央官员的成绩以及官员的任命;户部主管国家钱粮及户籍;兵部拥有对.

明朝的时候中央实行的是内阁制度,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可压制六部.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1]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

明朝中央行政制度 元明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元明朝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西汉:1、监察制度— 刺史制度;2、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和征召等内容.选官标准:前期是才能和品德,后期却变成门第望族,九品中正制.隋唐:1、监察制度—隋设御.

行省制度.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中央政府) 北京顺天.

明朝时的中央制度

特点:(1)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

明朝的时候中央实行的是内阁制度,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可压制六部.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1]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

秦朝的中央官职主要是三公九卿制度.具体分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在三公下面分设九卿.其中丞相总管百官事务,御史大夫负责起草政令,太尉掌握军队.所有的官吏直接对皇帝一人负责.废除了以往的世卿世禄制度.汉朝沿袭秦朝的旧制,但增加了御史台等监察官员.唐朝奉行三省六部制度.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相互制衡,在尚书省下分设兵、礼、户等六部,管理具体事务.宋朝,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统称为中书门下平章政事

明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中央政府) 北京顺天.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

朝廷方面内阁至上,其下是六部:吏部,户部,兵部,工部,刑部,礼部. 吏部主要. 接下来说地方上的,地方上的行政划分和如今相似,都是以行省划分,行省下辖府,.

明朝的中央机构制度

特点:(1)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长官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

明朝继元朝之后, 在开国之初, 机构设置上多依元之旧制, 设中书省.“国家之事, 总之者中书, 分理者六部.”六部仍是中书省的下属机构.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明朝的时候中央实行的是内阁制度,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可压制六部.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1]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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