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主要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形式和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的标准,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行为可以获得赔偿金等内容.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没有废止,现在仍然有效.
没有,仍在实施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原劳动部在1994年下发的,在2000年以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州根据这个文都下发了《###省工资支付规定》或者《###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时间大多在2004至2005年间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为了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主要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形式和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的标准,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行为可以获得赔偿金等内容.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我国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有: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
1.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2.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在支付形式上应遵守货币支付规则.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在支付对象上应遵守直接向本人支付的规则.
《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06 【实施日期】 19950101 【章名】 全文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国适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
辞职工资是立马结算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
用人单位应当在辞职生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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