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

金融百科2021-10-13 17:00:29

营业税起征点

你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适用于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元至800元,按次(日)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根据税法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

1,据我所知,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起征点为国家最高标准5000元/月,但是不知道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12366税务专线或者专管员2,起征点是营业额的主要是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个每个月是固定的.如果另外你获利了,那么还要根据你的纯利润额缴纳所得税3,没有发票,税务局可能会定期来查你的帐,或有些行业是规定税额的,具体要根据行业性质来定.总的来说,税务局也是有经验来借鉴的,你如果申报的数据明显和他们掌握的平均水平有出入,他们会找你的

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2.建筑业:建筑、.

下列项目应征营业税的是(c、境内保险业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 新的《营业税条例》里没有了对“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业务”的规定,细则里也没有了对“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业务”免税的规定.所以,不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起征点几次变化

您好,一般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为5000-20000元,具体要由您的所属税务局来核定.未名明德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你问的是哪一年的啊.

国家已经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上调.各省市如何贯彻,本省市的起征点定为多少,要视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而定.起征点修订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

营业税起征点30000

您好! 所有行业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谢谢~~~

甚么时间实行个体户纳税起征点30000元以下免征2011年11月1日开始增值税起征点调剂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3107条第2款修改成:“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以下:(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⑵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⑵0000元;(3)顺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⑸00元.”2014年10月开始小范围纳税人免税额由20000调剂为30000,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个体户起征点没有变化.

不适用,那个是小微企业,你这个是自然人的收入.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相关税费: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

营业税起征点调整

国家已经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进行了上调.各省市如何贯彻,本省市的起征点定为多少,要视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而定.起征点修订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

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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