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 复代理

金融百科2021-10-13 19:07:52

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对被.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如赵某被单位开除,其单位及时要求赵某停止一切以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但是,该单位并未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形式进行公告,即公告:“赵某已无权代理本单位,赵某所持有的介绍信、合同文本作废”.如果赵某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他人即相对人根据赵某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虽然赵某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责任的一种特殊的代理.例如赵某被单位开除,其单位应及时要求赵某停止一切以本单位名义进行的活动,收回空白合同及介绍信等.但是,该单位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果赵某仍以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相对人根据赵某所持有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完全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合同有效,该单位应履行合同义务.这时,虽然赵某实际上并不享有代理权,但却构成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复代理

复代理

1、转委托是法律术语,例如合同法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复代理则是学术概念,尚未进入法律条文.2、两者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都是代理人有条件地向次代理人赋予代理权.3、区别在于委托和代理的外延不同.委托是代理的一种,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所以学术意义上的复代理包含了转委托,转委托是复代理的一种形式.

本代理与复代理是以代理人是否亲自为代理行为为划分依据的.代理人亲自实施代理行为的,称为本代理,也称为普通代理;不是由代理人自己而是由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人.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复代理例子

①转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②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称为复代理.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出国一段时间,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一个朋友替自己看管,这个朋友又把房子租给别人了,这就是转代理.业主把房子让中介机构代理,中介机构又把房子代理权转托给具体的某个代理人,这就是复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是以代理人是否亲自为代理行为为划分依据的.代理人亲自实施代理行为的,称为本代理,也称为普通代理;不是由代理人自己而是由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人.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故称复代理. 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 2、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仍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3、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

1、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2、根据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人可以划分成一下几种: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

复代理与转代理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0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被代理人不承担对次代理人的责任.还是要看合同约定,严格按合同相对性原则.

①转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②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称为复代理.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出国一段时间,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一个朋友替自己看管,这个朋友又把房子租给别人了,这就是转代理.业主把房子让中介机构代理,中介机构又把房子代理权转托给具体的某个代理人,这就是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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