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发票情况说明 针对税务稽查情况说明

金融百科2021-10-06 04:40:00

税务稽查发票情况说明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4,要写明查账的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实事求是写呗.把原因写清楚,最后要写一个认错态度,保证今后不再犯,并请求税务机关从轻处罚.

那就按照实际情况,将虚开的具体情况写一下就行了.这个不是公文,也不是作文,没有规定格式.

税务稽查发票情况说明 针对税务稽查情况说明

针对税务稽查情况说明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4,要写明查账的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知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4,要写明查账的道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标题叫情况说明,然后正文就写兹有XXX,然后填入你的内容,落款可以写你的名字,也可以不写,写明年月日就OK

对税务稽查写一份说明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4,要写明查账的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税务局觉得贵公司数据有点异常,所以要求写数据变动较大的原因,如果原因属于正常可接受的范畴,那么就不会下企业查账,否则有可能查账,所以一定要写清楚.实在不太好写,那就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写说明.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其实很好写的,把前因后果说清楚了,然后最终怎么解决,然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情况说明书 兹有XX公司,在年X月的增值税申报时,将XX(金额)应填入应税服务填入了应税货物,现请求国税局帮我更正这一错误.以上 XX单位 日期

税务稽查情况说明怎么写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4,要写明查账的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1要看税务查出的问题是什么,罚款的项目是什么. 2,如果是增值税,写一下补税的销售额是多少,补的是什么货物,什么时期知的,漏缴的原因是什么.3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话,补交税款时多少要写出来.补交的原因要说明,是扣除项目有问题还是相关发票不合理等等.还是账务处理有问题.4,要写明查账的道时间段.说明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不要太罗嗦,简单明了,说明问题就可以了.(标题可以写:某年度税务稽查结果简要说明)

其实很好写的,把前因后果说清楚了,然后最终怎么解决,然后盖上公章,就可以了 情况说明书 兹有XX公司,在年X月的增值税申报时,将XX(金额)应填入应税服务填入了应税货物,现请求国税局帮我更正这一错误.以上 XX单位 日期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按照正常的情况,一般是三年一个轮回.就是三年查一次.除非税务机关收到举报情况.

账目不全或者丢失,后果严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人员也会遇到这种情形.作为一线稽查人员,我帮你简单分析下后果.首先,稽查部门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60天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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