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层级 明朝地方行政机构几级

金融百科2022-02-08 11:52:30

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层级

明代实际上是4级.布政司 府 州 县.府可以直接领县,但是府下的州也可以领县,大部分县都是州领县.因此存在 布政司 府 县 布政司 府 州 县2种架构,后者是占主要地位,因此大部分是4级行政区划.清代的行政区划本质是3级.省府县.清代也有州,但是都不构成一级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

清沿袭明制,从高到低大致分省、府、县三级.

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层级 明朝地方行政机构几级

明朝地方行政机构几级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元代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藩. (注意:明朝与今名称虽大部相同,但所辖地域有相当差别,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倒.

朝廷方面内阁至上,其下是六部:吏部,户部,兵部,工部,刑部,礼部. 吏部主要考核地方以及中央官员的成绩以及官员的任命;户部主管国家钱粮及户籍;兵部拥有对.

省、路、府、州、县

明朝的省级行政区划

在我国古代封建王朝行政区划制度不但变化,由春秋国一级到秦汉郡县二级制向后来的三级制发展,今天延续的行省制度始源于封建王朝史中疆域最广的元朝.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废除前朝行中书省在全国设置13个承宣布政使司,后在习惯上仍称省,即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加上北直隶、南直隶共设有十五个,称“两京十三布政司”.明朝时省级单位虽多与今天的行政区划名相同,但所辖具体地域多有差别.明还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在台湾澎湖安抚司,东北奴尔干都司,西藏乌思藏都司与内蒙朵甘都司.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

十三个省份

明朝行政区划分几级

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

明代后妃的封号按等级依次为:皇后;皇贵妃;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 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

明朝各省行政区划图

省、路、府、州、县

明代后妃的封号按等级依次为:皇后;皇贵妃;贵妃;贤妃、淑妃、庄妃、敬妃、惠. 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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