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抵销权的概念 债务人的抵销权举例

金融百科2022-02-08 12:22:50

合同法抵销权的概念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

例如 a为债权人 b为债务人 c为受让人 a对b享有债权 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 于2011.3.30日到期 当a将债权让与c时 c对b享有债权 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 于2011.3.30日到期 此时b可以就对c于3.3日到期的债权部分向c主张抵销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

什么是抵消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一般认.

合同法抵销权的概念 债务人的抵销权举例

债务人的抵销权举例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债务人抵销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债务抵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二是两个债务都必须已经到期.三是两个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满足条件的债务希望抵消的,一方可以给对方发送信函,即使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销,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即可.

例如 a为债权人 b为债务人 c为受让人 a对b享有债权 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 于2011.3.30日到期 当a将债权让与c时 c对b享有债权 于2011.4.30日到期 b对c享有债权 于2011.3.30日到期 此时b可以就对c于3.3日到期的债权部分向c主张抵销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不得进行抵消的情形:(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

债相对性名词解释

基本相同,但仍有差别.债可由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引起,也就是说,合同之债仅是债的一种.在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合同之债,也就是合同行为引发的债,其相对性也自然就是债的相对性了. 以上只是简单的谈了一下个人的理解.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代.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

相对性是指只存在与当事人双方之间,与第三人无关.最体现债的突破的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

简述无权处分的处理

(一)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处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善意的第三人或不知无处分权的处分人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之下使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 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

适当履行名词解释

就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义务,不能用支付违约金等其他方式替代实际履行.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

这个是标准答案哦 简述法定抵消概念和条件. 答: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

TAG: 抵销   债务人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