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抵押担保执行顺序

金融百科2021-10-18 09:09:03

担保法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担保,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对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对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担保法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抵押担保执行顺序

抵押担保执行顺序

这就是混合共同担保.如果抵押和质押指向同一物,则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生效的抵押权清偿永远优先于质押权.法定登记生效的物类《担保法》42条有规定.但如果不是法定登记生效的,同一物上抵押权和质押权并存,原则上按登记设定顺序清偿.(《担保法》42条以外的财产,参看43条)

首先,留置肯定是优先于抵押与质押.其次,抵押与质押这二者,要区分“抵押是否法定登记”.如果已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是抵押优先于质押受偿;如果是没有法定登记的抵押,那么是质押优先于抵押受偿.

根据《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抵押期间 银行若发现

你用房产申请抵押贷款,银行已经放款了,结果你又把抵押房子卖出去了,被银行发现的话,银行会认为你违约,会要求你一次性把贷款全部还上,同时支付违约金.

某银行信贷员考试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为甲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估价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甲与某银行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D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与银行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归甲.因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并不转移所有权.但是如果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债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担保贷款执行顺序

这就是混合共同担保.如果抵押和质押指向同一物,则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生效的抵押权清偿永远优先于质押权.法定登记生效的物类《担保法》42条有规定.但如果不是法定登记生效的,同一物上抵押权和质押权并存,原则上按登记设定顺序清偿.(《担保法》42条以外的财产,参看43条)

1、存在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以拍卖、变卖担保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物权担保债务2、不存在担保物权的,有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会优先3、都不存在的,一般按照判决先后顺序清偿4、上述两点不绝对,只是通行做法,且违背债的平等性原则,故而,实践中,民事诉讼有参与分配的规则,取得金钱可执行债权,可以参与分配他人已申请查封的标的.如果资不抵债,没有查封、扣押、冻结的,就涉及到破产程序了.

先清偿你的财产,不足部分再清偿抵押物.

破产案件中的优先债权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然后支付人工工资,税费等 然后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限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所得价款) 最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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