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债权的破产清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清算顺序

保险攻略2021-11-30 16:15:20

工程债权的破产清清偿顺序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因为破产清偿的顺序首先是别除权,然后才是破产费用,共益债权,最后是上述113条所列.如果不清偿价款,施工方有权折价、拍卖,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所以可以把这种权利理解为担保物权,作为最先受偿的别除权,即使是清算程序后它也是最先受偿的.所以在清算前清偿也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是被允许的.(正在查这道题时想到的,仅是个人理解)

顺序:破产费用----公益债务----职工劳动债权----税款----有抵押的欠款----工程欠款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费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工程债权的破产清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清算顺序

破产财产清算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破产重组赔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根据破产法113条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职工债权 所欠税款和其他保险 普通债权 对于有抵押但保的债务不受上述顺序限制优先偿还,但是对于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债权按上述顺序对无担保财务受偿后,仍不足的可优于担保权人对担保财务受偿,即此时职工债权优于担保权人对担保物受偿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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