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优先受偿权顺序 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保险攻略2021-12-01 05:21:05

破产优先受偿权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然后支付人工工资,税费等 然后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限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所得价款) 最后是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按照法律规定,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规定,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优先受偿权顺序 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法释(2002)16号内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建设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计算. 根据该批复,建设工程价款,凝结了工人的工作和材料并将其物化,是一种特殊的物权.

建设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37626136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适用条件 作者:上海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08 11:04:02 打印 字号: 大 | .

最新的优先受偿权顺序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别除权

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法定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经济法学》,书p165-167

别除权指在破产程序宣告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之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别除权低于于债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经济法学》,书p165-167

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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