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内容 给付内容的调解书

保险攻略2021-12-01 16:03:04

给付内容

给付,读音jǐ fù,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

给付的意思,就是一种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行为具体在行为动作上是不是单纯的“给”,要看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最普遍的就是买卖合同,所以理解为“给”也可以,因为中文很强大,“我给你保管东西,你给我钱”保管合同;“我给你电,你给我钱”供电合同;“给你车,不收钱”,赠与合同

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学理上的一种划分,与之相对应的还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这种民事义务通常为物和行为,具有执行性.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通常判决内容不具有执行性.变更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变更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变更诉讼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通常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新的给付请求相联系.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认为没有给付的内容,将不再是给付之诉,有可能是确认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仅仅在民事诉讼法学学理角度给您解答

给付内容 给付内容的调解书

给付内容的调解书

教材所说没错,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谓强制执行也就是败诉方步主动履行判决书而对其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财产的.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如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就没有强制执行力,因为其不需要执行,判决生效后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一、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

对于调解书约定的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双方确定的协商结果的,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约定进行确定.

履行标的内容不明确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有以下规定: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

你好!涉及不动产交付的 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而且涉及不动产的诉讼 也属于专属管辖,管辖法院也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给付内容不明确

对于调解书约定的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双方确定的协商结果的,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约定进行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目前能找到的唯一信息是江苏高院的规定.并无全国性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17] 805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

教材所说没错,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谓强制执行也就是败诉方步主动履行判决书而对其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财产的.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如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就没有强制执行力,因为其不需要执行,判决生效后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一、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节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他的则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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