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4条修改为 刑法134条后增加一条
刑法134条修改为
是变了,变得更加广泛了,不单单指职工,现在指所有能够进行生产作业的主体,如果领导进行生产作业,那么领导也会成为责任人.所以比以前更加完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36639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
没有修正.
刑法134条后增加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是变了,变得更加广泛了,不单单指职工,现在指所有能够进行生产作业的主体,如果领导进行生产作业,那么领导也会成为责任人.所以比以前更加完善了.
388条刑法修正案九没有修正,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以受贿论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刑法修正案134修正内容
没有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36639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
是变了,变得更加广泛了,不单单指职工,现在指所有能够进行生产作业的主体,如果领导进行生产作业,那么领导也会成为责任人.所以比以前更加完善了.
刑法修正案134条增加
是变了,变得更加广泛了,不单单指职工,现在指所有能够进行生产作业的主体,如果领导进行生产作业,那么领导也会成为责任人.所以比以前更加完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36639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
《刑法》第13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
《刑法》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36639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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