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债权清偿的顺序

保险攻略2021-12-07 04:58:42

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保险公司还有其特殊之处: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然后支付人工工资,税费等 然后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限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所得价款) 最后是普通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债权清偿的顺序

债权清偿的顺序

职工工资→税金→银行贷款→各种债务→股东利益 前面三个为全部偿还,职工工资优.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设定抵押、质押的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变价所得范围内优先受偿.无担保的普通债权,顺位在职工工资债权之后. 因此抵押物、质押物变价所得,先清偿银行设定抵押的债权,剩余价款和其他财产,先清偿职工工资,后再由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附:《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别除权低于于债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别除权的范围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三种.

在旧的破产法中,职工债权是第一位清偿顺序,优于别除权;在新的破产法中,职工债权不优于别除权.有担保债权要就担保物优先受偿.这里是指,对于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产生的职工债权,是优于有特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比如:甲公司破产,A是有担保债权人,其债权是100万,担保物是甲公司的厂房;而职工债权80万,其中有50万的职工债权是在新的破产法公布之前产生的,那么这50万对于“规定的特定财产即该担保物”比有担保债权人A更优先受偿,而剩余的30万职工债权就没有了优先受偿权,就只能等有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再进行分配.

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法定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破产法债权人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清偿比例

你好,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这个“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的破产财产”和同一顺序的众多破产债权各自与剩余的破产财产的比值,而不是指法律规定要只能给予一定比例清偿的.例如,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但同一顺序的破产债权为100万,显然是不足以清偿,在这100万中甲有30万、乙有20万、丙有50万的债权,比例值为10%,那么按照比例分配甲可分得3万、乙可分得2万、丙可分得5万.

破产清偿率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 %,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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