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病史档案吗 人的病历史医院有保存吗

保险攻略2022-01-09 22:47:13

医院有病史档案吗

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

您好这位朋友,只要住院,医院都有存档,需要通过医务科查找. 查看原帖>>

病历是个人隐私,一般是不让查的,当然如果你是查自己的病历可以.

医院有病史档案吗 人的病历史医院有保存吗

人的病历史医院有保存吗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只作了下限规定: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这一规定由于有“保存期不得少于”的文字而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医院可根据病历自身情况和价值的不同,把住院病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通常可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类三级病案,一级病案是稀罕、贵重的病历资料,主要指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人和社会名流的病历,医疗机构重大医疗事故病历,以及有影响的复杂、疑难和罕见病历等病案,应当永久(50年以上)保存.二级病案是患者死亡病案、近20年内的病案和新上架的病案,应当长期(30—50年)保存,并将到期的病案及时销毁.三级病案是超过20年的病案和如顺产等无纠纷无价值的病案,可以打包打捆堆放,必要时随时销毁.

门诊病历病人保管,为方便诊治,现在使用的“通用病历”,可以在各级医院通用,不需要每次换新的.

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

医院手术记录留几年

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及《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住院病案资料至少保存30年 病案复印是贯彻患者知情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的手术监控视频一般最多保存六个月,

本人正在医院见习,医院一般都会有病案室,住院记录,入院录,医嘱等会在患者出院后收入档案室,纸质记录一般会保持三四年,当然根据医院的规定会有所差别,但是医院除了纸质档案外,一般都会在电脑上对住院记录进行备案,电脑档案一般会保持很久的.

医院会保留病人信息吗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由医疗机构管理,12条规定患者极其代理人或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代理人有权查询

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包括急诊留观)必须由医院保管(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年).原始记录,应该去就诊医院的病案室,找出原始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你要求,医院是不应该拒绝的,但病历不能拿走复印,只能在医院病案室复印,而且所需费用由患者承担(物价有明文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及《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住院病案资料至少保存30年 病案复印是贯彻患者知情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会泄露病人的病史吗

医院随意透露患者资料是属于泄露他人私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若这样是泄露是医院内部人员基于某种利益所为或者医院保管不当造成的,那么医院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若资料的泄露是别的原因造成的(如黑客、木马),那医院不承担责任.

属于侵犯病人隐私权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对隐私权的保护还不完善,法律对这方面的权力保护没有明确规定.但很明显医院这样做是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医院赔礼道歉,或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病情 属于个人隐私·· 除非当事人 不能自理 须由法定监护人 代理人之类决策的 就可以告知·· 起诉 当然可以 收集好物证 人证 但 请 酿 情节严重与否 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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