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权 简述董事会的职权

保险知识2021-10-22 00:34:48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7、制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方案.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最佳答案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董事会的职权 简述董事会的职权

简述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7、制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方案.8、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最佳答案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学校董事会的职权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在成立或者在改建的时候由于缺少资金,或者有其他困难的时候,找的一些有钱的投资人,这些人在学校里多少享有一些权力,也有挂名的.大多数的董事会权力比校长还大.比如像《一起来看流星雨》里面的就是这样. ---------纯手打,复制死全家!

你好!普通正常的是由当地和学校各方知名人士组成的为学校基建维护等服务的机构,如在私立学校应该是最高权力机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私立学校一般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董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规模,规划,审查预算,审批大的人事任免和建设工程.而校长主要是执行董事会决定.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区别在于股东会一般按出资额进行表决,而董事会则是按人数进行表决.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虽然由股东选举产生,但董事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股东会一般不应干涉董事会的工作,只是在董事会损害股东会利益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意义上的区别: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

董事会成员的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虽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董事会成员一定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最佳答案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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