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赔偿和消防认定书 消防火灾认定书不公平

保险知识2021-10-23 10:56:02

火灾赔偿和消防认定书

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应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修订后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113: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

电气火灾和一般火灾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在火灾发生后现场的电气设备,如果不注意,可能会闪光电击;其次,充斥着大量的石油的一些电器设备,容易引起爆.

你好!这个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即可,其他的可以协商或者诉讼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火灾赔偿和消防认定书 消防火灾认定书不公平

消防火灾认定书不公平

1、当然是可以的2、要注意的是,在火灾一发生就应该告诉消防部门,要求他们出火灾认定书,如果你过了很久了才报消防,那就没办法出了,现场和证据可能都破坏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认定书上不是写着,如果不认可事故认定书可以到哪些部门申诉或是其它什么措施吗?你们照着做不就行了.

消防队不出具火灾认定书

认定火灾责任必须由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调查,而进行调查就必须是在火灾发生后马上开始.因为一旦时间过久本来就不多的痕迹物证很快就被自然或者人为的破坏了,也就不能进行原因和责任认定了.现在你火灾都已经过了半年了,就算消防部门想重新调查,重新出具火灾责任认定书也不可能了.再说当时火灾发生完以后你没有要求,按照《消防法》你属于自动放弃了相关要求和权利.所以这样做是合法的.因为一旦出具火灾责任认定书,那么为你出具这份认定书的公安消防机构就要担负相关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恐怕消防部门是不会再给你出具了.

为什么不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根据公安部121号令,无论何种火灾均应出具火灾事故认定.即使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因此向110举报投诉完全可以.

可以直接去消防大队找大队领导,或者直接去市消防支队反映火灾问题,询问为什么不能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自然会让你得到满意的答复.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和法院判决中民事责任的承担存在着区别.消防机关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责任认定,也不等于将来法院判决中责任的分配及承担.消防机关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是作为一份证据出现的,它的效力经过法庭质证后,才能被法官采信,才能成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消防机关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对引起火灾原因的分析和火灾责任的承担,其可以根据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因火灾而给受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消防机关无权作出最终的处理,它属于民事责任的分配及承担.因此,消防部门制作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民事责任分配及承担的依据,而非直接的民事责任划分.

需要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作出了《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范围的批复》.该《批复》指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

火灾事故认定书复核

是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部门的上级单位,认定书里已经写出来了,你可以看一下.

对火灾认定书不服要求复议,不能打电话,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仅打电话,上级消防主管部门不会受理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可以的,火灾事故认定后,即可解除现场封闭.申请复核时,可根据情况再次封闭现场,也可以不再封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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