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和保险法竞合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保险知识2021-10-23 17:08:15

合同法和保险法竞合案例

1、买卖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买卖合同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违约是指未提供合格的产品.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雇佣合同与侵权的竞合.

1、该保险合同有效:首先,张甲与张某系父子关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张甲可以做. 以上两点均符合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该保险合同有效; 2、 a 李某可以要.

1、A要赔偿.2、2和3的条款有效.3、A和小张的关系是雇主与雇佣关系.

合同法和保险法竞合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合同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开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同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同时不得对合同价格进行磋商.同时不得压缩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在未进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未签订,开始施工,也属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于罚款.简单回答,不知道满意否? 2、预付款:840*0.25 3、起扣点:t=p-m/n(p合同金额,m预付款金额、n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比重) 其他自己算

问题 1: 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 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1合同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协议,不明确违背法律都是有效的,2关键要看是否有这样的条款,如果有,按照合同,分包商就要赔,要想不陪,这个要请律师,非法律专业,你就不容易翻盘,3你还是晓得你得到教训了哈,第一这样的条款没有,分包商的诚意不足就不容易接下这个工程,而又这样的条款,显然分包商就很被动,一旦让总承包部爽,他就会在这些条款上作文章让分包商受损失.在就类似的问题上,要考虑双方的利益,字斟句酌,或者增加补充条款,或说明文件.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及详解

问题 1: 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 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1合同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协议,不明确违背法律都是有效的,2关键要看是否有这样的条款,如果有,按照合同,分包商就要赔,要想不陪,这个要请律师,非法律专业,你就不容易翻盘,3你还是晓得你得到教训了哈,第一这样的条款没有,分包商的诚意不足就不容易接下这个工程,而又这样的条款,显然分包商就很被动,一旦让总承包部爽,他就会在这些条款上作文章让分包商受损失.在就类似的问题上,要考虑双方的利益,字斟句酌,或者增加补充条款,或说明文件.

第一题:不太会,凭印象回答1.业主施工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应予以支持.2.监理单位所负责任,不应超过该部分的监理费额.3.由于施工单位所用材料与报验不符,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4.监理单位没有发现材料报验不符,没有履行职责,负次要责任.第二题:1.合理.2.合理.履行监理职责.3.合理.为什么说不上来,常识.4.不合理.5.厂家承担.本人才疏学浅,建议楼主去书店买本合同规范看看吧.

招投标合同管理案例题

1、合同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开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同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同时不得对合同价格进行磋商.同时不得压缩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在未进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未签订,开始施工,也属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于罚款.简单回答,不知道满意否? 2、预付款:840*0.25 3、起扣点:t=p-m/n(p合同金额,m预付款金额、n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比重)其他自己算

1、总的关系: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狭义来说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

1.合同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开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同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同时不得对合同价格进行磋商.同时不得压缩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在未进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未签订,开始施工,也属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于罚款.简单回答,不知道满意否? 2.预付款:840*0.253.起扣点:T=P-M/N(P合同金额,M预付款金额、N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比重)其他自己算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这是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1,甲“将一头牛留给其岳父乙使用”,没有将牛的所有权明确转移给乙.因此,乙. 这也就是案例,现实生活中应该很少吧,甲都那么富有了..呵呵~ 您还可以到网上搜.

《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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