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案例分析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知识2021-10-24 01:30:15

票据法案例分析

1.不能.因为E公司是合理取得汇票(不是非法取得). 2.不是无效票据.没有记载付款日期.按票据法就是从出票日起两年内有效. 3.D公司的背书有效.该条件对汇票.

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c是付款人,它通常是银行即出票行,d是被背书人.c不应拒绝付款,通常银行都做了无条件付款的成诺.只不过到期日前付款要贴息.a不能拒绝,这是d在行使追索权,它反映了票据法中基础合同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的原理.d以前全是债务人,无所谓主次,义务都一样.c已承兑了该汇票则持票人请求付款就应无条件支付.b可要求a付款,a可以基础合同未履行为由进行抗辩,但不能以票据关系进行抗辩.毕竟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案例一: 1、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第4条之规定,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同时根据《票据法》第14条之规定,.

票据法案例分析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票据无效.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出票人、出票日期、汇票金额不能涂改,涂改其中一样,票据无效..但持票人可依据不当得利向出票人甲请求返还. 2.A银行拒付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银行只审查票据的表面不审实质,不对原因行为的有效与否负责,只要票据是真实的,就应当付款. 如果持票人是乙,A银行可以以上述理由拒付,因为乙存在欺诈. 如果持票人是乙,甲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乙承担责任 ,因为甲乙是直接前后手,有真实的交易,有因(原因行为--买卖合同)可抗辩. 3,丁银行抗辩理由成立.丁拒付后,戊银行可以要求出票人丙公司承担因汇票不能承兑的责任.

1、属相对抗辩,如上所说,票据已经由银行承兑,丙是票据除当事人外的合法持有人,拒付理由不成立.如果票据仍然由甲持有,甲乙为票据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是否履行票据义务而确定票据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以上事由,应乙抗辩事由,银行可以拒绝对甲支付货款. 2、票据承兑通俗来讲是指票据合法持有人向票据付款方提示在某个时间某种方式等进行承兑,给予付款方付款准备的时间.丙为票据合法持有人,银行拒付票据货款,可以向其前手和票据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 希望帮到你

1 1)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被背书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取得了背书连续的票据,即使该票据的出让人(背书人)并非真实票据权利人,票据.

票据法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 1、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第4条之规定,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同时根据《票据法》第14条之规定,.

1.不能.因为E公司是合理取得汇票(不是非法取得). 2.不是无效票据.没有记载付款日期.按票据法就是从出票日起两年内有效. 3.D公司的背书有效.该条件对汇票.

a是出票人,b是收款人,c是付款人,它通常是银行即出票行,d是被背书人.c不应拒绝付款,通常银行都做了无条件付款的成诺.只不过到期日前付款要贴息.a不能拒绝,这是d在行使追索权,它反映了票据法中基础合同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的原理.d以前全是债务人,无所谓主次,义务都一样.c已承兑了该汇票则持票人请求付款就应无条件支付.b可要求a付款,a可以基础合同未履行为由进行抗辩,但不能以票据关系进行抗辩.毕竟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票据法全文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更多法律问题去像罗爷、华律网那种专业平台,大多数咨询都是免费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七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票据法》承兑日期的规定,一般是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

保险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该保险合同有效:首先,张甲与张某系父子关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张甲可以做. 以上两点均符合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该保险合同有效; 2、 a 李某可以要.

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的话,包含盗抢责任,103箱没有装上船不负责任,20箱失踪负责任,为及时运输导致的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责.500吨苹果梨因穿上冷藏机器出现故障而变质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作为只能改变航线发生触礁后的100吨苹果梨抛入海中,作为共同海损赔偿处理,10吨在途中被老鼠损坏不负责任.50架电视机因承受不了卸货港工人的野蛮卸货而损坏是货物运输险的除外责任.60架电视机被海水损坏,还有8架电视机在卸货港卸入驳船时因船吊吊链的缺陷引起断落而损坏由于是船舶违反不适航规定遭遇台风造成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不负责.

1. 投保人只被要求在投保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为本案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保单生效后不论投保人是否仍旧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单依旧生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2. 客运公司作为代理人,获得了保险公司授权,所以客运公司收取了保险费,等同于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了保险费,所以保单生效,故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至于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与投保人无关,应由保险公司与客运公司自行协商或诉诸法院处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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