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保险法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知识2021-10-07 07:03:51

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一、投保人有哪些义务要履行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

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保险法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法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如果发现人受伤就要履行危险告知义务通知伤者家属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加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因增加的风险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实务中,被保险人主动通知的很少,保险人可通过自己的途径获知,获知后要求增加保费,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的话,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出险后保险人才知道风险程度增加了,可以拒赔.

《保险》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保险保险标具保险利益向保险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

《保险》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保险保险标具保险利益向保险请求赔偿保险金

一、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法定义务,如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

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加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因增加的风险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实务中,被保险人主动通知的很少,保险人可通过自己的途径获知,获知后要求增加保费,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的话,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出险后保险人才知道风险程度增加了,可以拒赔.

《保险》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保险保险标具保险利益向保险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享有的权力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

出现如下情况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A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保险事故合同成立前已经发生,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再次发生的不予赔尝.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具有如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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