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原则有物上代位 简述物上代位性

保险知识2021-10-25 02:38:51

代位原则有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的区别是:权利代位取得的是求偿权,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在委权的情况下,物上代位取得的赔偿金全部归保险人所有.而权利代位取得的赔偿.

(1) 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 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 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 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 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代位原则有物上代位 简述物上代位性

简述物上代位性

比如 你有辆车抵押给银行 作为担保 如果你的车在车祸中毁损了 就是物本身没有了 但车子的补偿款和赔偿金等 要提存继续作为担保 这就是物上代位性

海关对聚合物的申报要素有详细要求 最典型的是树脂了,一般要求提供这些东西 因为树脂都是聚合物 是由好几种单体成分聚合而成 例如 abs树脂 一般是由三种单体聚合而成 a b s 分别是三种单体: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简称. 我个人资料有联系方式 我可以帮你一起研究你这个单体成分是什么的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

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

比如 你有辆车抵押给银行 作为担保 如果你的车在车祸中毁损了 就是物本身没有了 但车子的补偿款和赔偿金等 要提存继续作为担保 这就是物上代位性

这是指,谁提起代位权诉讼,谁就优先受偿;举例:对同一债务人有A、B、C三位债权人,那么这三个债权人可以分别提起自己的“代位权诉讼”;但是“次债务人”只有1个,其欠债务人的钱也有限,因此是看三个债权人中,谁提起了“代位权诉讼”,谁就可以先优先受偿,即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假设A对次债务人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则此时A就可以就该笔财产来优先受偿,即优先于BC.

首先,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替代物还存在,该担保物权的效力就移转到了该替代物上了.给你举个小例子吧,比如说你朋友跟你借钱,但是你害怕他到时候还不上,于是你们就针对他的笔记本电脑设置了担保物权.结果债权期限到了,他无力偿还并且他的笔记本也被别人不小心砸烂而获得赔偿4000元,那么你就可以针对这4000元主张你的权利.这也就是物上代位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o(∩_∩)o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

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一切权利义务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对于债务人转让担保物所得价款以及担保物因有损坏、贬值之虞而提前处分所得之价款或担保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亦同样有物上代位权.

C 在中国大陆法下 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 但是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以及一些中国. 其实可以这样理解,之所以委付,就是说 被保险人希望获得保险人给予的全损赔偿,.

物上代位性和物上代位权

(1) 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 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 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 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 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对于债务人转让担保物所得价款以及担保物因有损坏、贬值之虞而提前处分所得之价款或担保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物,债权人亦同样有物上代位权.

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的区别是:权利代位取得的是求偿权,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在委权的情况下,物上代位取得的赔偿金全部归保险人所有.而权利代位取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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