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保险知识2021-10-07 10:19:59

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

【病退 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规定:肢体瘫痪、重度呼吸困难、心衰、严重贫血、消化系统、肝功能、肾衰、严重合并症(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恶性肿瘤、视力、精神障碍、精神分裂、情感障碍、病态人格.

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4. 中度肝功能损害.5. 各种疾病造瘘者.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

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主要从进食、洗脸、翻身、方便、行动五个方面进行判断,五项全丧失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项以上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

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4. 中度肝功能损害.5. 各种疾病造瘘者.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哪些病符合丧失劳动能力

【病退 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规定:肢体瘫痪、重度呼吸困难、心衰、严重贫血、消化系统、肝功能、肾衰、严重合并症(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恶性肿瘤、视力、精神障碍、精神分裂、情感障碍、病态人格.

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4. 中度肝功能损害.5. 各种疾病造瘘者.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

丧失劳动能力的病种

【病退 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规定:肢体瘫痪、重度呼吸困难、心衰、严重贫血、消化系统、肝功能、肾衰、严重合并症(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恶性肿瘤、视力、精神障碍、精神分裂、情感障碍、病态人格.

四大疾病是: 1-智力残疾; 2-肢体残疾; 3-心理或精神残疾; 4-语言及听力残疾.

(1)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5)心功能不全.(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 (7)肺功能重度损伤;(8)呼.

怎样算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所致原有劳动能力的下降或完全丧失.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所致原有劳动能力的下降或完全丧失.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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