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经典案例 债权人撤销权举例
撤销权经典案例
这个案例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合并行使问题.就乙公司免除涂料费100万,丙可以主张撤销权.撤销后,丙代位行使乙对甲的200万债权.
你在10年1月1日买了一枚1万元的商家宣称为南非钻石的钻戒,半年后,你经鉴定发现钻戒为**乡人造钻石,此时,你可在11年6月1日之前要求撤销你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及恢复原状),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协商不成提起诉讼(但必须在11年6月1日之前),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因你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中断.比如,还是上例,你在发现被侵权后,一直向商家主张退货,未果后,直到11年6月2日才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则已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消灭,此时,你只能向法院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
当然不能行使撤销权了,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里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才能行使撤销权.这里乙虽然放弃了部分到期债券,但是同时又实行了200万债权,对甲来说,他的债权有足够的保障可以实行,并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因此甲不能干涉乙的行为,也就是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举例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你在10年1月1日买了一枚1万元的商家宣称为南非钻石的钻戒,半年后,你经鉴定发现钻戒为**乡人造钻石,此时,你可在11年6月1日之前要求撤销你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及恢复原状),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协商不成提起诉讼(但必须在11年6月1日之前),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因你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中断.比如,还是上例,你在发现被侵权后,一直向商家主张退货,未果后,直到11年6月2日才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则已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消灭,此时,你只能向法院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
撤销权的含义并举例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说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了某种行为.
你在10年1月1日买了一枚1万元的商家宣称为南非钻石的钻戒,半年后,你经鉴定发现钻戒为**乡人造钻石,此时,你可在11年6月1日之前要求撤销你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及恢复原状),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为:协商不成提起诉讼(但必须在11年6月1日之前),即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因你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中断.比如,还是上例,你在发现被侵权后,一直向商家主张退货,未果后,直到11年6月2日才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则已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消灭,此时,你只能向法院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中国民法框架下撤销对象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与撤销权的比较 在考察两种撤销权的区别时,最自然的方法是考察其法律基础.两种撤销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举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的一个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可拒绝履行相对义务 如购销合同约定见货付款,在一方没有提供货物时 另一方就可以拒绝付款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
可以这样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债权人的撤销权举例说明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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