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津贴分几个月发放 山东济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保险知识2021-10-26 19:54:59

济南生育津贴分几个月发放

济南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

根据《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第九条 女职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X 产假天数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每个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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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济南生育津贴:是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般休多少天产假领多少天的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产假天数x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济南产假天数规定1、妊娠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98天;2、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增加15天;3、多胞胎生产:多生育一孩,增加15天;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15天;5、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20天;6、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30天;7、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42天;出处:jinan.chashebao/wenti/14438.html

不管户口所在地,在济南交的就可以再济南报销.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政字〔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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