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费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知识2021-10-27 06:12:37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实行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善意的全面的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经济补偿职能近因原则,判断风险因素或者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保险有六大原则,分别如下: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确定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自.

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费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费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

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投保.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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