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险知识2021-10-27 23:17:37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答: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这是由保险的射幸性决定的.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请采纳!!!若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

你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很专业的问题了,因为在学术上就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也有争议,我个人认为保险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因为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立不是以“签发保险单”为依据,而只需要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便成立,“签发保险单”仅仅是保险人“应该”完成的义务,而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并且《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所以,我认为保险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本质都是一样的,格式合同包括保险格式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因为签定保险合同,要求合同双方都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必须详细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年龄、既往病史等内容.(投保财产险要告知保险标的的价值、适用期限、保存状况等内容) 如果任意一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表现在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投保人的诚信,主要包括:(1)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

因为相对于其它民事合同,保险合同的诚信特点更为突出,是名符其实的“帝王原则”,没有这一原则,保险业务将严重受限.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表现在两个方面的.

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

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划分为长期保险合同、1年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期限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如终身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期限持续到被保险人死亡.

从经济的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原文: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据太平洋保险指出,在保险合同中,无论是投保人、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经纪人、代理人,均应遵守该原则.(一)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是以机.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吗

诺成性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由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保险金)为合同成立的条件,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成立.故保险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为诺成性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有少量的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例如存款合同,只有储户将款项交付给银行,银行才能出存款单,存款合同才能成立.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是一般状态.不需要实际履行,保险合同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法律进一步的规定,保险合同依据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并生效.但是,在人身、人寿保险合同中,有考验期的规定,即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经过6个月的考验期后,保险公司才能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此即为实践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具体在《保险法》上称其为投保与承保,投保指的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投保行为一般表现为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而承保是指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认为符合投保要求的,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承保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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