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92条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保险知识2021-10-28 01:15:29

保险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限制比较多吧.如果是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的话,他的保单还是需要有人来接手才可以倒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明文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1.《保险法》第92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该条款非常明确的把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划分在人身保险中,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属于人身保险范畴.2.损失补偿原则是适用于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因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重复赔偿;并且,保险法对于人身保险并不限制重复投保.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保险合同取得赔偿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被保险人因侵害人的过错获取赔偿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 5.保险人若是认为“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不当利益,违反公平原则,引发道德风险”,则应当在保险免责事项中,明确规定,并对此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保险法第92条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限制比较多吧.如果是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的话,他的保单还是需要有人来接手才可以倒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明文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首先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倒闭,中国至今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倒闭,因为保险公司都会做再保险安排,巨额亏损的情况下再保险公司和联共保的其他保险公司会分担部分损失,还不行的话有保险保障基金扶持,或者直接被国家安排接管,总之倒闭不了.其次,只要投保流程是正规的,你手里有正式的保险合同或保单,出险后直接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保单号即可,跟谁卖给你这份保险合同没有关系.做的好的保险公司会给这类孤儿单重新分配保险营销员,持续维护客户关系,做的不好的也不影响保单效力.最后,送你一个大招,如果出险后该赔付的保险公司不受理或者拒赔,直接打保监会投诉电话,很管用.

保险法89条92条

“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就是人寿保险公司只有在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的时候才可以解散,其他情况不得解散.”“依法撤销”就是撤销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撤销的时候.原有保险业务会转到别的保险公司,原有的保险单也依然有效.

新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就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92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限制比较多吧.如果是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的话,他的保单还是需要有人来接手才可以倒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明文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这种理解不正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网友你好: 分太高了,答案很简单:没冲突,因为23和25压根就规定的不是一个程序. 咱不说法条了,你不是法律专业我就不用法言法语了: 23条:立法目的--解决索赔.

第十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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