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概念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

保险知识2021-10-28 04:28:50

保险单的概念

亦称“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主要载明. 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

保证保险从广义上说,就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因此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参考资料: baike.baidu/view/197316.html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保险单的概念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在规范保险. 一是干预的范围超越了弥补市场发育不足的职能,妨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首先,保险合同应当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人身保险的九大法律意义 1、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

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比如: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

暂保单的概念

交货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地(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的日期,习惯上称为“装运期”.海运提单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船的日期,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收到并接管货物的日期.假如信用证未规定交运期,按惯例受益人所提交的运输单据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通常要求信用证的议付到期日规定在交货期限后15天.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是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在除内战以外的情况下. (一)战争法的概念 战争法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调整交战国相互关系的规则,称.

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典权是一种物权.典权在历史上存在着以人身为对象的典权,如典妻雇子、典雇男女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承认以房屋作为典权标的物.典权是中国传统的特有法律制度. 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 典权的性质特点:典权的法律性质典权是一种物权.用益物权说为通说.1.不具有变价受偿性 2. 不具有不可分性 3.不具有物上代位性 4. 不具有从属性

保险单是不是有价证券

不是.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上市的保险公司发行的股票是直接证券,一般发行时由承销商代为发行.上市的银行和券商发行的股票也是直接证券,都是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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