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险赔共同海损吗 共同海损的理赔 应由 负担

保险知识2021-10-28 04:33:04

平安险赔共同海损吗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

平安险只包括共同海损,不包括单独海损.水渍险较平安险大一点范围,就包括了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不包括水渍险,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又称“单独海损险”,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 具体来说还分为是海水浸渍还是雨水浸渍.有的是不赔雨水浸渍的.就算有水浸渍,还要看那水是引起的货物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间接原因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平安险赔共同海损吗 共同海损的理赔 应由 负担

共同海损的理赔 应由 负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财产来分摊.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货物,细化还有不属于船东的、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损行为时属于船东承担风险的运费等.同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由于现今船舶和货物等的保险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损分摊,才使分摊金额最终落在了保险公司身上.至于买方还是卖方,要看在共同海损行为时,他们是否是实际的货物所有人.

B,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B. 由船方、货主或运费方按比例分摊

共同海损十个案例

1、单独海损的是:5000箱货物被火烧毁;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 2、2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拖船费;额外增加的燃料费 3、共同海损是指,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人为的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本案例中只要是为了灭火而导致的另外损失都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由所有的货主按比例共同承担;单独海损只能由该货主独自承担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三规定:为了扑灭船上火灾,因水或其他原因使船舶、货物遭受损坏,包括将着火船舶搁浅或凿沉所造成的损坏,均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但由于烟熏或因火引起热烤所造成的损坏除外.如果可以区分火灾和水湿损坏,则按照它们的贬值分别认入火灾损失,及共同海损牺牲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单独海损,应由诺华公司承担——因为,单独海损指涉及诺华公司的利益,而未涉及其他人的利益.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共同海损,应由.

平安险赔自然灾害吗

你好,您所说的应该是自然灾害保险. 一般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自然灾害的保险条款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通常情况下,属于财险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 对于地震依然属于不予承保范畴.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 如果您投保了相应的自然灾害保险,同时符合理赔条件,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

地震被排除在大多数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大部分寿险都没有把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但被保险人如果因地震造成死亡,寿险、意外险都可以赔偿.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自然灾害的保险条款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通常情况下,属于财险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正是因为地震灾害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保监会在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共同海损的费用谁承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财产来分摊.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货物,细化还有不属于船东的、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损行为时属于船东承担风险的运费等.同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由于现今船舶和货物等的保险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损分摊,才使分摊金额最终落在了保险公司身上.至于买方还是卖方,要看在共同海损行为时,他们是否是实际的货物所有人.

B,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1.船舶共同海损有:搁浅损失5.5万元、起浮损失1.8万元;单独海损有:着火损失7.5万元、上漆费用6900元.2.货物共同海损有:第三货舱的70吨短卸的75%,即0.9975万元、第五货舱的短卸的全部损失1.596万元;单独海损有:1.33万元的25%,即0.3325万元.这里,第五舱的短卸84吨说明是订筏斥禾俪鼓筹态船卡与修船时的火灾无关,同时前面已经确定船舶载有1000吨白薯干,因此可以推定出,该损失是由船舶搁浅造成的.3.搁浅损失、起浮损失和第五舱短卸损失有第一、第二货主共同分摊,其余共同海损由第二货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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