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保险知识2021-10-28 06:58:00

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征有:(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

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c 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时还没有成果就无所谓交付,况且实践性合同中一方交付的一般是动产;无偿合同在建设承包关系上基本不常见,况且此问题强调合同性质而非实际情况的多样化,故个人认为答案是诺成性合同.(仅供参考)

双务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e799bee5baa6e79fa5e.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这样给它定义.它是一个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双务有偿合同”,就是说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互负债务.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房屋地址、居住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设施设备、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押金交纳和退还办法、以及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要注意房屋是一手出租还是转租,房屋是否有违法拆改等细节,因为这涉及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因素.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为了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是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租赁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c 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时还没有成果就无所谓交付,况且实践性合同中一方交付的一般是动产;无偿合同在建设承包关系上基本不常见,况且此问题强调合同性质而非实际情况的多样化,故个人认为答案是诺成性合同.(仅供参考)

C,D

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出借人将标的物,就是借的东西给了借用人,借用合同才成立.所以,在借用合同中,出借人是没有义务的(因为出借人出借标的物的行为在借用合同成立的同时完成).故借用合同中的义务是借用人于到期后将出借物返还出借人的行为.是单务合同.借用合同无偿是因为如果有偿的话他就应该是是另一个有名合同叫: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无名合同吗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是单务合同,你看一下定义就知道了.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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