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履行的义务主有哪些 即使投保人必须履行

保险知识2021-10-28 08:29:55

投保人履行的义务主有哪些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主要义务1. 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履行2.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履行3. 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4.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5. 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履行的义务主有哪些 即使投保人必须履行

即使投保人必须履行

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认为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

投保人要有经济能力,因为要交保险费了保险才能生效.

前提条件之一是交付保险费. 1、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由第三者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人在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已经转至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就赔偿范围向第三人索赔.《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责代位赔偿

属于不可保意外伤害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62616964757a.

通常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可保意外伤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详情见保险合同条款.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红利分配方式主要

分红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将经营成果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理财保险.分红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分红保.

红利分配有3种方式:1、办理红利领取手续,红利直接打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2、累积生息,也就是红利不取出来,放在保险公司,公司按复利计息.3,可以抵交保费.4,可以购买交清增额.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保险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以及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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