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新保险法第16条案例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俗的说就是在投保时,需要把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往的病历如实的告诉保险公司,不然不予理赔 但是一旦这份保险生效2年以后,那无论你是否如实告知,出了状况,保险公司必须理赔,这就是保险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
新保险法第16条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不可抗辩条款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第三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简单说就是超过2年保险公司没发现的必须承保 故意和过失就是发生在2年内的情况啊 没什么冲突啊 、 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保可以退保费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保并且不退保费
保险法两年不可抗力条款
适用,因为保险法当中指的是订立保险合同,并没有规定具体险种类别那我的理解就是说有健康告知的产品,而且合同超过两年就算,一年一期的健康险只要可以连续续保,就应该适用的.这个是我个人的观点,不知道您是保险从业人员还是消费者,如有不同看法可以随时提出来.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人寿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辨条款的含义是,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段期间,不得对被保险人任何不实告知或隐瞒的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投保.
保险法16条 举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
依据保险法以下条款: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 问:保险法十六条 30日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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