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跨省怎么转

保险知识2021-10-29 03:14:56

省内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关系转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可享受的和剩余的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不进行划转.省内省外跨本市行政区域外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全额划转指: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和能享受几个月失业待遇期间的医保缴费总额转移.).

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转移需准备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其他地方转入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迁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该地转移到其他地区的人员,携带由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对账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省内失业保险怎么转移 失业保险跨省怎么转

失业保险跨省怎么转

失业状态下可以办理保险转移吗 当然可以的.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

答: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异地转出: ⑴提供接受地就业部门联系函(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⑵持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异地转入: ⑴凭身份证办理异地转入联系函; ⑵凭联系函到参保地就业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⑶转移金额到账后,持转移单、人事档案、户口簿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由于是单位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但是,不能在北京领取,只能转回户口地领取的 异地转移,只能向户口地转的,一般只能转养老保险,但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那么失业保险或者说失业金就可以转回户口地去了 公积金的确没有办法,北京规定比较死,只有农户才可以离职后申请退,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的,只有买房等才能申请提取,最差情况退休的时候提取

养老保险一个省怎么转移

一般养老保险 转移 都一样,你得到当地的社保局 拿一份 《同意养老保险转入表》(可以托人帮你拿)然后到新市办理转移手续,一般原市社保局会打一张清单给你,然后你凭 清单 到转入市社保局 办理转入手续(或者你用人公司的人事部门帮你办理).医疗保险应该是 各市 独立统筹的 一般不能转移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社保是可以异地转移的,让你杭州的工作单位给你办理转移手续,你在苏州将养老、医疗保险办理转移手续,养老手册、缴费明细单、医保手册、医保卡等你都一起办理好,一起交给你工作的单位.因为各地区办理流程会有不同,具体的请咨询你苏州的社保中心吧.

省养老保险转到市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下: 1、写申请.参保人在现参保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后,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能转移异地吗

失业保险可以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转入异地,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失业状态下可以办理保险转移吗 当然可以的.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

由于是单位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但是,不能在北京领取,只能转回户口地领取的 异地转移,只能向户口地转的,一般只能转养老保险,但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那么失业保险或者说失业金就可以转回户口地去了 公积金的确没有办法,北京规定比较死,只有农户才可以离职后申请退,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的,只有买房等才能申请提取,最差情况退休的时候提取

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省内关系转移:转出: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转入地社保局开具的接续联系函;3、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提供);.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怎么操作?一、养老保险异地转出(一)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流程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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