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7条规定 保险法第17条的诠释

保险知识2021-10-29 13:55:24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 该条规定的就是: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对于不如实告知的分两种情况处理.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保险法第17条的诠释

保险法第17条的诠释

第十七条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 新条文第1款来源自原《保险法》第17条有关告知义务条款的第一句.旧法将保险人.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

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现在是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根据保险法17条规定,不赔偿.在被保险人发生风险后,保险公司根据真实情况下达拒赔通知书,并择日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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