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的失业金标准 浙江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保险知识2021-10-29 14:36:03

浙江省最新的失业金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

按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标准计算,缴纳3年5个月失业保险,可以连续领取6个月失业金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浙江省最新的失业金标准 浙江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浙江省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按浙江省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标准计算,缴纳3年5个月失业保险,可以连续领取6个月失业金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失业金的领取期限: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最长领取时间为18个月;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具体的可以到tieba.baidu/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提问法律人士.

浙江事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或终止就业;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愿意接收培训等. 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82元; 2、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09元; 3、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36元; 4、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63元; 5、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91元;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浙江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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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失业金领取标准会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所以你具体能领到多少还是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在你失业前的单位累计.

浙江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月调整到1048元/月.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在浙江省,最上限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下是《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第四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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