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保险知识2021-10-30 15:08:58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说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不是工伤级别,工伤伤残级别是根据伤残状况,对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如果属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对照法律法规索赔.如果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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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乘以工伤保险税率来定的.2、社会保.

广东省2004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31个月.

广东省工伤第十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一、工伤赔偿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省工伤第九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对照法律法规索赔.是先认定,认定了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知道是几级的.鉴定费用300元由公司出.待劳动能力鉴定出来才对照法律法规索赔.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

工伤休息时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2004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3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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