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劳动者 劳动者应如何界定

保险知识2021-10-07 22:54:09

如何界定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证据证明也可以: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

如何界定劳动者 劳动者应如何界定

劳动者应如何界定

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劳动者指的是参加劳动的人它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其二劳动者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www.shengchanli/showpost.asp?threadid=96

《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

简述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意义的劳动法,是在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劳动资本关系日趋紧张,工人运动不断高涨的条件下产生的.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工人阶级的不断斗争,由于资产阶级的某些社会政治力量对工人正义要求的同时和支持,资本家迫于对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而不得不作出适当的让步.这不仅导致各国相继出现了关于工厂的法律,而且也导致了1804年的法国《拿破伦法典》中关于劳资双方在所谓劳动力租赁契约中处于平等主体地位的法律规定的出现.各国的工厂立法以及法国民法典中的这些规定,就是劳动法规范的最初形式

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劳动法是社会法范畴,社会法是平衡弱势群体利益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谈判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故劳动法出台予以调整,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严格来讲,劳动法应当叫做劳动者保护法.至于历史条件,应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市场的发展,公司法人主体的发展,必然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

如何界定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具有惟一性,即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

严重失职行为的界定

“严重失职”源于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权对“.

“严重失职”这个条款是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一般而言,以这款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几个条件:1、员工的岗位职责明确;2、员工有失职行为(故意或过失);3、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此处的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确定,一般可规定在2000元以上.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规定,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及用人单位的业务实力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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