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有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保险知识2021-11-02 10:25:14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有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使用范围: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票据有分为汇票和支票、本票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2:银行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表明“银行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比汇票少了一项:收款人名称) 银行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为:付款地;出票地. 希望可以帮到您,嘻嘻!

A、付款日期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汇票的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6个月,所以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6个月的,当然也有三个月、四个月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一年.

最短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电子承兑汇票最短期限为365天或366天.继银行承兑汇票之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推出,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这种调整的好处是: ①充分考虑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安全性和流通性方面的实质改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 ②目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的延长,有利于1年的资金价格发现,形成更贴近实际的资金价格曲线,并且短期贷款票据化的趋势可能会更为明显. 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的延长,也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6个月.一.法律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票据法》中没有相关论述.二.结合现实情况 根据中国当前经济法展程度、法律覆盖面以及票据业务普及程度,对票据期限做了进一步限制,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目的是为了避免长期汇票带来的较大的支付结算风险.三.种类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6个月,所以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6个月的,当然也有三个月、四个月的.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可以是一年.

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导致票据的直接无效.一.商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二、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

银行汇票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使用范围: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A、付款日期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缺一不可.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附条件,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三项.1、付款日期(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付款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出票地(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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