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详解

保险知识2021-11-02 11:34:33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

您好:构成要件有四个:(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详解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详解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效力,依受益人主观心态为恶意或善意而有重大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2.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 3.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所谓“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 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

一,主观善意,即不知道对方行为是无权处分;二,支付合理对价;三,已取得财产,该交割的已,交割该登记的已登记.缺一不可.

简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类型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类型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 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 抵押权; (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具体又分三个细类:(1)直管产、(2)自管产(3)军产. 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二类: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 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类: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类: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

简述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79" 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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