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险种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知识2021-10-08 07:42:10

海上保险合同险种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1、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2、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

海上保险合同与普通财产保险的区别如下:一、海上保险合: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③.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合同险种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海上保险的主体是指参与海上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

核心内容: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被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有效,保险人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合意.下面法律快车合法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海上保险合同法基本原则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1、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2、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

海上保险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海上保险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类型,基于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逐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根据国际惯例,这些基本原则可归纳为:损失补偿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

海运的那几本合同的话嗯,包括有很多东西了一下那个说不清楚,保险期间和保险费都是在合同里面都是按照规定的一般的情况下,海运的都不会不允许带那种为归位禁止运输的那种东西,比如就是说反正就说容易易燃易爆的也近,最好,尽量不要用海运.aqui te amo.

海上保险委付

海上保险委托成立的条件:(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4)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海上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也是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具体理赔方式.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海上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也是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具体理赔方式.航海贸易有其特殊之处,标的物有时虽然没有全部损失,却与全部损失相差无几,有时虽已全部损失,但其证明却因为手续过于繁杂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使被保险人的航运或贸易投资无法及时得到补偿,导致严重后果.为了方便操作,避免损失扩大,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船舶保险中逐步发展出有条件的委付,即在保险标的可能遭受全损时,被保险人即可索赔全损.如果保险标的后来回复被保险人的,则将保险金退还保险人.简而言之,就是在保险标的可能遭受全损时,被保险人即可索赔全损.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

海上保险的标的物包括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责任; (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海上保险主要分为:1、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2、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

海上保险的主体是指参与海上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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