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范文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知识2021-11-04 05:38:33

海上保险合同范文

中国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

海上运输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十分冒险的行业.为了防止和减轻风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设计了各种措施.其中包括海上保险. 1.海上保险 ①海上保险是海上特定领域范.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合同范文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的主体是指参与海上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

核心内容: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被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有效,保险人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合意.下面法律快车合法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海上保险委付

海上保险委托成立的条件:(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3)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4)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海上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也是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具体理赔方式.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海上保险合同的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也是海上保险所独有的具体理赔方式.航海贸易有其特殊之处,标的物有时虽然没有全部损失,却与全部损失相差无几,有时虽已全部损失,但其证明却因为手续过于繁杂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使被保险人的航运或贸易投资无法及时得到补偿,导致严重后果.为了方便操作,避免损失扩大,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船舶保险中逐步发展出有条件的委付,即在保险标的可能遭受全损时,被保险人即可索赔全损.如果保险标的后来回复被保险人的,则将保险金退还保险人.简而言之,就是在保险标的可能遭受全损时,被保险人即可索赔全损.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

海上船舶保险合同条款

中国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

船舶建造保险条款有:1、承保风险 因为船建险业务合并了工程险和船舶险的双重风险,因此承保风险也应当分开来看待.2、延迟交付3、保险金额的确定4、免赔5、协会条款中注明,但在人保条款中未约定的情况6、重要的附加条款7、可能出现的特别约定8、赔款处理

3/4碰撞、触撞责任附加险,全名应该是3/4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附加险.该附加险包含三个部份,即3/4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分摊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而3/4碰撞触撞责任是指保险责任项下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碰撞、触碰条款列明的物体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责任的3/4(即75%),剩余的1/4责任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同时条款规定此种责任仅限于列明物体的直接损失.

海上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与普通财产保险的区别如下:一、海上保险合: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③.

海上保险合同和大多数的商务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的义务是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就约定的被保险人.

核心内容: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被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有效,保险人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合意.下面法律快车合法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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